广东财经大学2020招生专业目录民商法学.pdf
1 民商法学 030105 学科点简介 : 民商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 法学院。学科点现有教授 7 人、 副教授 7 人、 具有博士学位 5 人。 近年以来, 在 中国法学 、 法商研究 等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出版专著 1 0 余 部;承担省部 级以上科研项目 20 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2 项;高级职称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 5 万 元 。 民商 法学 硕 士 点 自 2007 年 开 始 招 生 , 已 培 养 毕 业 生 200 余 人 , 就 业 范 围包括公检法部门、 地方政府机构、 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公司企业单位 等。 培养目标: 本专业着力培养具有改革开放意识, 严谨求实, 创新进取, 努力为现 代化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是: 通过三年培养, 使学生 能够掌握较为扎实的民商法学系统理论知识, 较宽广的法学知识面, 较强的科学 研究能力和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综合运用民商法理论分析现实问题, 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任务;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并能熟练地使用信息与网络技 术开展研究工作; 具备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 理论教学和法律实务的能力。 从而 为各级政法部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 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 公司与企业法、 金融与保险法、 破产法、 婚姻与继承法、 著作权法、 商标与专利 法、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专题、法律英语等。 就业方向: 公检法部门、政府机关、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公司企业、教育培训 机构;进一步报考相关学科门类的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 专业代码:030105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序号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1民 法 (1)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 (2)英语一(100 分) (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 (150 分) (4) 法学综合二 (含民法总论、 刑法总 论) (150 分) F513-民法 (分论) (100 分) 2商 法 3 知识产权法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 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 50%,共 150 分 (1)名词解释(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 (2)简答题(6 题,每题 10 分,共 60 分) (3)论述题(3 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 2. 法学综合二 考试题型: 含民法 (总论 ) 、 刑法 (总论) , 分值各占 50%,2 (1)名词解释(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 (2)简答题(6 题,每题 10 分,共 60 分) (3)论述题(3 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 3.复试科目:民法(分论)考试题型: 论述题(4 题,每题 25 分,共 100 分)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 法理学、 宪法学。 考试要求主要包括: 考察学生对上 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 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考察学生运用相关 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 法 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法的含义及特征 法的本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二、法律结构 法律概念的含义及其功能 法律规则含义、特点及其分类 法律原则含义及其功能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部门含义及划分标准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力的范围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程序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的原则 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第二部分 宪 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与宪政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 民法 (总论) 、 刑 法 (总论) 等基本理论。 考察内容包 括: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 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考 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 底。 第一部分 民 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4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的内部关系 退伙和入伙 隐名合伙 合伙的终止 六、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七、民事权利5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物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 货币和有价证券 九、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十、代理 概述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关系的消灭 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 期限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 犯罪预备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6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六、罪数形态 罪数的判断标准 继续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复试科目 民法(分论) 民法(分论)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等基本内容。 考试要求主要包括: 考察学生对民法 (分论) 的基本知识、 基本理论、 基本方 法的把握程度; 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察学 生的民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一、物权 物权总论 所有权 共有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二、债权 债权总论 债权分论 三、继承权 继承权概述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产的处理 四、人身权 人身权概述 人格权 身份权 五、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7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各类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