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20招生专业目录民商法学.doc
1民商法学 030105学科点简介: 民商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科点现有教授 7人、副教授 7 人、具有博士学位 5 人。近年以来,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出版专著 10 余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0 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2 项;高级职称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 5 万元。民商法学硕士点自 2007 年开始招生,已培养毕业生 200 余人,就业范围包括公检法部门、地方政府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公司企业单位等。培养目标:本专业着力培养具有改革开放意识,严谨求实,创新进取,努力为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通过三年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较为扎实的民商法学系统理论知识,较宽广的法学知识面,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综合运用民商法理论分析现实问题,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地使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开展研究工作;具备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理论教学和法律实务的能力。从而为各级政法部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主要课程: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公司与企业法、金融与保险法、破产法、婚姻与继承法、著作权法、商标与专利法、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专题、法律英语等。就业方向: 公检法部门、政府机关、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公司企业、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报考相关学科门类的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专业代码:030105 咨询电话:020-84096231 序号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1 民法2 商法3 知识产权法(1)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2)英语一(100 分)(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150 分)(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150 分)F513-民法(分论)(100 分)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 50%,共 150 分(1)名词解释(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2)简答题(6 题,每题 10 分,共 60 分)(3)论述题(3 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250%,(1)名词解释(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2)简答题(6 题,每题 10 分,共 60 分)(3)论述题(3 题,每题 20 分,共 60 分)3.复试科目:民法(分论)考试题型:论述题(4 题,每题 25 分,共 100 分)考试大纲:法学综合一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第一部分 法理学一、法的概念与作用法的含义及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二、法律结构法律概念的含义及其功能法律规则含义、特点及其分类法律原则含义及其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部门含义及划分标准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法律渊源含义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的范围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五、法的制定与实施立法及其特征立法程序守法及其构成要素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司法的原则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事实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二部分 宪法一、宪法基本理论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宪法与宪政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保障宪法历史发展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公民基本义务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国家结构民族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法学综合二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 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4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特点民法的地位与作用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四、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监护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五、合伙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的内部关系退伙和入伙隐名合伙合伙的终止六、法人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5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七、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八、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九、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十、代理概述代理权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消灭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一、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基本特征二、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自然人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与过失认识错误三、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犯罪预备的特征6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中止的特征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六、罪数形态罪数的判断标准继续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七、刑罚及刑罚制度主刑和附加刑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复试科目民法(分论)民法(分论)考试大纲概述:本科目考试范围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等基本内容。考试要求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民法(分论)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民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一、物权物权总论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二、债权债权总论债权分论三、继承权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四、人身权人身权概述人格权身份权五、侵权责任7侵权责任概述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各类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