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20招生专业目录刑法学.doc
1刑法学 030104学科点简介:刑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现有教授 4 名、副教授 1 名、讲师 3 名。其中,取得博士学位的 5 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4 名。其中 1 人担任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会长,2 人担任广州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 人担任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2 人担任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2 人担任广东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自 2006 年以来,有 3 位教师主持了 5 项省部级课题和 1 项厅级课题,拥有科研经费合计 20万元。五年来,在法学评论 、 法商研究 、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河南社会科学 、 法律适用 、 政治与法律 、 学术界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 60 篇,出版专著 2 部、刑法教材 2 部。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养具有民主与法治理念、改革开放意识、务实严谨态度、德智体能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通过三年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较为扎实的刑法学系统知识、较宽的法学知识面、较强的科学研究和从事刑事司法实务的能力,能用刑法学理论和方法解释、分析司法实务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和教学任务及刑事司法工作。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练使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开展研究工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主要课程: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外国刑法总论、外国刑法分论、经济犯罪理论与实务、刑事政策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刑事司法实务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法理学专题、宪法学专题。就业方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律师、教学与科研单位、公司、企事业单位等。专业代码:030104 咨询电话: 020-84096231序号 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1 中国刑法2 外国刑法3 经济刑法(1)思想政治理论(100 分)(2)英语一(100 分)(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150 分)(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 (150 分)F512-刑法(分论)(100 分)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 50%,共 150 分2(1)名词解释(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 150 分(1)名词解释(6 题,每题 5 分,共 30 分)(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刑法(分论)考试题型: 论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考试大纲:法学综合一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考察学生对上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第一部分 法理学一、法的概念与作用法的含义及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二、法律结构法律概念的含义及其功能法律规则含义、特点及其分类法律原则含义及其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部门含义及划分标准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法律渊源含义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的范围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五、法的制定与实施立法及其特征立法程序守法及其构成要素守法的根据和理由3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司法的原则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事实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二部分 宪法一、宪法基本理论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宪法与宪政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宪法保障宪法历史发展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公民、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公民基本义务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国家结构民族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法学综合二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4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 、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括:(1)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2)考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一、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特点民法的地位与作用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民法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概述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四、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监护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五、合伙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合伙的债务承担合伙的内部关系退伙和入伙隐名合伙合伙的终止六、法人5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成立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七、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八、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九、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分类民事行为的成立意思表示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十、代理概述代理权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消灭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第二部分 刑法(总论)一、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基本特征刑法的溯及力二、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自然人犯罪主体犯罪的故意与过失认识错误三、正当行为6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犯罪预备的特征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分类犯罪中止的特征五、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共同犯罪的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六、罪数形态罪数的判断标准继续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七、刑罚及刑罚制度主刑和附加刑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分论刑法分论考试大纲概述:本科目考试范围为:刑法分则规定的八类犯罪中重点罪名的构成特征和认定问题。考试要求包括:(1)考察学生对重点罪名构成特征的掌握程度;(2)考察学生对重点罪名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理解和辨析能力;(3)考察学生综合运用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罪名在刑法适用中常见疑难问题的能力。一、危害国家安全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7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合同诈骗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五、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虚假诉讼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七、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八、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